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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法苑笔记》第五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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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检察院内部对桑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是有争议的,有的人认为这只是普通的邻里纠纷,桑超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也有一部分同志认为在严打的高压态势下,桑超还敢如此嚣张,到派出所后态度也是相当恶劣,应当予以打击,最后批准了对桑超的逮捕决定。

在开庭审理时,桑超对自己的行为也是表示后悔,并愿意向王红艳道歉,但他坚决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

皇甫新城看完卷宗,双眼看着谢彬华:“谢审,对于本案你是什么意见?”

“我认为这个案件中,桑超的行为根本就没有构成犯罪。这只是一起普通的邻里纠纷。而且在纠纷中王红艳也有明显过错。”谢彬华回答道。

“那你认为应该怎么处理呢?”皇甫新城进一步问道。

“我想,公安、检察院两家已经抓人了,我们就判一个管制吧?这样桑超就不用坐牢了。”谢彬华想了一会儿说道。

“这个案件我同意你的桑超没有构成犯罪的意见。这个案件,公安、检察院两家认为桑超的行为构成了流氓罪,我们也要慎重处理,你尽快把合议庭的意见拿出来,我们庭里讨论后,上院里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担子不能让你一个人挑。你看怎么样?”皇甫新城觉得这个案件中,桑超在与王红艳的冲突中根本就没有构成流氓犯罪,至于在派出所的态度不好,那是对派出所处理事情的一种抗议行为,这种行为如果构成犯罪,那也是妨害执行公务罪。而认罪态度不好,是指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一个人如果没有构成刑事犯罪,就谈不上什么认罪态度。根据南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案件研究规则的第七条:凡是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如果合议庭认为没有构成犯罪的,必须由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在当天下午的院审判委员会上,院审判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桑超的行为不构成流氓罪。大家建议由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做检察院的工作,以法院退回补充侦查为由,将案件退回给检察院。当然要和检察院说明我们的态度,之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是考虑到法院、检察院两家的关系。

审委会结束时,蒋正君副院长笑着说道:“流氓罪是个大箩筐,构不成其他罪名的都往里面装。”

时间过得真快,一转眼皇甫新城到刑事审判庭已经有一个多月了。今天是星期六,时间已经到了下午五点钟,看看没有其他什么事,皇甫新城就想着今天晚上下班回家,路过菜场时是不是买几个菜。最近忙于单位工作,早出晚归的,家里的一应事务都是妻子李雪萍在忙着,趁着今天单位没有事可以早点回家,帮帮妻子做点家务事。

盛强从外面走了进来,见皇甫新城在办公室,连忙说道:“正好皇甫庭长在庭里,我有一件案件要向你汇报。”说着走到办公桌前,从桌子上拿起一本卷宗来到皇甫新城的办公桌前:“皇甫庭长,这是一件盗窃案件。这个案件在合议庭合议前你要给定一个调子。”说着盛强把卷宗递给皇甫新城。

皇甫新城接过卷宗,卷宗封面上写着:被告人沈宽,男,四十五周岁,罪名:盗窃罪。案情是这样的:沈宽于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时左右,经过江滨市南城区西洪路时看见一玩具店门口摆放着一辆儿童自行车。沈宽有一个三岁的孙子,正是学习骑自行车的年龄,这几天正考虑买一辆儿童自行车。见玩具店里的工作人员正忙着收取货款,没有注意到门外的情况,就推着自行车快快地离开了玩具店门口。当沈宽将自行车推到距离玩具店约三百米的时候,被玩具店的老板追上,老板随即打电话报警。十分钟后,附近的南城区公安局西洪路派出所出警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到派出所处理,派出所查明了沈宽的盗窃事实,但鉴于沈宽所盗窃的儿童自行车只是价值一百五十元,而一九九一年九月实施的东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东江省人民检察院 、东江省公安厅《关于处理盗窃犯罪案件犯罪金额及处罚的若干意见》规定,盗窃金额为伍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金额为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金额为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所以对于沈宽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西洪路派出所的办案民警意见不一,少数人认为沈宽的盗窃金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金额标准,不应该认定为犯罪。但西洪路派出所的多数同志认为沈宽在严打期间顶风作案,数额虽然较小,仍应该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南城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对沈宽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犯罪也产生了分歧。最后由分管检察长拍板决定:以盗窃罪对沈宽批准逮捕。

盛强接案后,与两个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两个人民陪审员都认为在严打期间,沈宽属于顶风作案,虽然盗窃数额较小,仍应该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用陪审员的话说:什么叫严打?就应该比平时严格一些,否则严打就没有意义了!一百五十元也是不小的数字了。

“你是什么意见?”皇甫新城看着盛强问道。

“我认为,沈宽的行为虽然是盗窃行为,但数额没有达到法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金额。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应该由派出所当场进行教育就可以了。”

皇甫新城是赞成盛强的意见的。法定的犯罪金额标准就是一个严格的标准,除非法律规定开了特殊口子,否则少一分钱都不应该认为构成了犯罪。皇甫新城考虑了一下:“这样你们合议庭正常合议,合议后由庭里先讨论,然后再把庭里的意见和合议庭的意见一同上报审判委员会,由审判委员会决定。你看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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