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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第 1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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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下,刚入学的新奇被渐渐冲淡,大学的节奏也渐渐适应,即使曲衍森自认为花费了更多时间在学习上,可固有差距在那,他的进步十分有限,表现在考试成绩时,他不进反退,只考到了第九名。

沈潇茗依旧第一。

奖学金申请也下来了,曲衍森初步估计自己可以拿到三等奖学金,谭彦比他高一个名次,也是三等,张星翰可以拿到二等。

即使心态放缓许多,曲衍森还是有一丝惘然。

不过有一个好消息,父亲的病情有进展,母亲的腿也可以下地干活了,家里的开支也不需要以前那么大。

一个暑假他做家教能拿到一万六,再加上之前攒的一些钱,明年这个时候他就能还沈潇茗那条裙子了。

等大二开学,大家的哀嚎声如出一辙。

这个学期的课布几乎满了整个课表,星期一到星期五都有早八,今天这节正好是必修的刑事诉讼法学。

沈潇茗打着哈欠进了教室,向前座的曲衍森伸出手,后者自觉地将金枪鱼三明治和冰美式递给她。

曲衍森看着她萎靡的神色,关切道:“昨天没睡好吗?”

沈潇茗说起这个就有点火,喝了口冰咖啡提神:“带着一群小白做科研立项,一张问卷表都不会设计!”

曲衍森默默转过头去,沈潇茗的抱怨对他是天方夜谭——本来他也想参加科研立项,但是这个学期课表太满了,而且他还要兼职,所以放弃了。

不一会儿,刑诉法老师走进教室,打开了PPT,封面上赫然描述着曲衍森最近了解到的一个案件——崔应捷案。

崔应捷因无照经营城管大队查处后,持刀威胁、阻碍城管人员的正常执法活动,并持刀猛刺城管队副队长颈部,伤及受害人右侧头臂静脉及右肺上叶,致受害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曲衍森最初看到这个案件时,只觉得崔应捷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是激情犯罪,但通过渐渐了解,曾经身无分文、求助无门的他很同情崔应捷。

因为那辆三轮车是崔应捷唯一的财产,还是借款买的。

在刺伤城管之前,他苦苦哀求,丝毫没有一个退伍军人的铮铮铁骨。

当赌上一切也无法挽留最后的所求之时,他无法保证自己冷静,所以他和崔应捷的辩护律师抱有一样的看法,崔应捷只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崔应捷的两位辩护律师对此给予了陈述:“犯罪的故意有两个特点: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崔英杰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崔英杰的行为是在挽救自己三轮车的同时,担心自己人身可能受到强制,急于脱身时一次随便的挥刀。”

但是检察院指控崔应捷是以暴力手段妨害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并持刀行凶致人死亡情节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诉老师向同学讲解了大致过程后,要求道:“支持辨方的举手。”

大部分同学举起了手,其中包括了曲衍森。

后者转过头,看向沈潇茗。

她没有举手。

老师随机抽取了支持辩方观点的一名同学,谭彦被抽中,站起来阐述自己的观点:“摆摊是当事人唯一的生活来源,城管的做法让当事人失去了生活保障,当事人是急迫之下作出的行为,不存在故意,而且城管的执法行为不符合合理的要求。”

老师点点头,又问道:“支持检方的举手。”

沈潇茗还是没有举。

老师见沈潇茗都不举手,而沈潇茗又是法学院的第一名,不免好奇她的想法:“沈同学,你是什么看法?”

大家纷纷投去目光,沈潇茗站起来,提出自己的疑问:“我只是在想,什么情况下可以定为过失。”

“嗯?”老师让她展开说说。

“这里所说的合理是站在崔应捷和执法制度角度的,城管只是执行制度的人,身为公职人员,如果他放过崔应捷一个,是他工作的失职,崔应捷完全可以用其他方法追回。”

谭彦忍不住站起来反驳她:“崔应捷只是个农民,他只能想到城管带走了他全部家当。”

沈潇茗目光一沉:“那他更应该了解当地的执法情况,而不是像个莽夫一样行事。而且被逼无奈就不是故意?他一个军人,不知道刺什么地方是致命的?还是你能保证人在无比愤怒的情况下没有杀人的动机?如果谁杀人之后都涕泗横流地表示不知道,那是不是都可以认定为过失?”

谭彦顿时哑口无言,杨子博也参与辩方:“崔应捷作为一个军人应该知道人的致命处,但是沈同学你能证明紧急情况下,他还能作出这样的判断吗?一瞬间的想法和他实施行为的想法是一致的吗?再者他如果按照你说的他是故意伤人且知道何为要害,他为什么不直接抹脖子或者刺向心脏?如果我们真的要去追究一瞬间的想法,谁又能在这场审判中幸免?”

沈潇茗气定神闲道:“我不是在追究一瞬间的想法,而是我不认为事后的悔过行为能够证明他当时不是故意。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当时就是故意,他就应该被认定为故意。”

同学们听到沈潇茗说完,大部分都点头同意,老师也投去赞许的目光。

杨子博若有所思,犹犹豫豫坐下。

这时曲衍森举起手来,老师示意他发言。

“我认为即使证据证明崔应捷在一瞬间有故意杀人的想法,也不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因为首先在绝望之下,大部分人都有极端的想法,人的认知能力也会随着情绪下降,所以在认知能力下降的情况下,按照一般军人的标准,故意杀人的行为也要表现为常见的致命伤,比如脖颈大动脉或者脑袋,刺胸部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这个‘一般标准’。”

曲衍森说完第一部分,深呼一口气,不急不慢继续道:“其次,受害人在被刺伤胸部后没有当即死亡,如果只看案发当场,崔应捷只有继续补刀才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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