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一个人能费多大功夫?
我培养自刺客联盟,基因工程和洗脑灌输令我天生就会杀人这项技能。当我手上拿着枪,这件事就变得更为简单,子弹在膛,保险开着,我只需要对准目标,扣下扳机,在一声枪响后,杀人行动就结束了。
我不合时宜地想到一则缅因州的新闻,两岁小孩儿枪击父母,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会不断创造利于自己的工具,枪这玩意儿可比阿瓦达索命那种需要杀人信念才能起作用的魔咒好用多了。
然而,杀人这项行动争议点不在所用手段,而是杀害同类的行为本身。
同为人类,同类相残需要背负沉重的心理负担,而我缺乏此类同理心,尤其是对罪犯。刺客联盟给予我的教育就是对待罪犯毫不留情,用自己的手段实现心中的正义。
就是现在——
我稳稳地端着枪,小丑就在我面前三米开外的地方,那张堪称哥谭噩梦的脸上依旧保持着癫狂的笑容,一边耳朵还留着血,更显得整张脸狰狞无比。
他大叫着:“射我!射杀我!”
我知道最好的选择是不理会小丑的诉求,以防落入敌人狡诈的圈套,但有罪犯在向我求死,让我射击他,我从没见过这么奇怪的要求。
他难道以为我在恢复记忆之后,还会按照蝙蝠侠的规则行事?
不,他就是想让我杀了他。
这样一来,在蝙蝠侠的立场上,犯下了杀人行径的我就成了罪犯。我会被蝙蝠侠、被那个家庭驱逐出去,面对我的将会是黑暗骑士的怒火和法律的审判。
……无所谓,我本来就是杀手。
在刺客联盟的那些年,我服从命令冲锋陷阵,抹杀联盟的敌人。帮斯莱德干活的那些年,我出于自身意愿以雇佣兵等价交换的原则行事,杀人只是工作中的一项。而生活在那群蝙蝠系义警家庭的一周,没有任何杀戮,我对兔子和鱼的捕猎行为除外。
布鲁斯不杀人,他也要求其他人不杀人,杰森之前提醒过我,我现在大概明白了。
我在韦恩庄园发疯三个月才恢复神志,他们特地在庄园里改造了一间高精尖重症监护室来监控我的身体状况,控制我的行为,防止伤人或自残。
要知道我在刺客联盟可没这个待遇,从拉撒路之池里爬出来,如果不符合要求,被当成废弃品拿去给达米安当磨刀石,或是被关进地牢里都是正常的。
在我清醒过后,布鲁斯陪我吃了一周的饭,潘尼沃斯已经摸清了我的喜好和活动时间表,还有那群原本早已搬出韦恩庄园却特地跑过来住几天的兄弟,就因为我不跟他们说话,把我拉出来逛游乐园。
在我失忆阶段,我没想单方面排斥他们,只是不太习惯。在恢复记忆之后,我感觉这一周的表现有点蠢,但我想不出更好的场景了。
无疑,我被划入了蝙蝠地盘里。
我讨厌受到监管,也从没想过给自己找个麻烦,但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我欠他的。
如果要被驱逐……
It doesn't matter.*
“这是一笔生意。”我对自己说。
雇佣兵,等价交换,我不想欠别人的。
虽说我和布鲁斯之间没有签订合同,但我是为了报答那些赋予我的情感,即便被蝙蝠侠驱逐也没有关系。
我扣下扳机。
伴随着震耳欲聋的枪响,子弹高速旋转着飞出。
它和目标的距离仅仅只有三米,六毫秒的时间就飞跃了这段距离,带起的气流率先撕裂皮肤,再是黄铜弹头钻碎头骨,飞旋的异物搅碎了脆弱的脑组织,从另一头穿出。
一秒后,失去控制的身体轰然倒地。
我垂下手臂,漠然地盯着那具侧躺在地的尸体,小丑的瞳孔开始扩散,脸上还挂着最后的笑容,额头正中央有一个血洞。
不过是肉体凡胎,我不懂为什么他能在哥谭兴风作浪那么多年,杰森早就应该一枪送他去地狱。
现在说什么都没意义了。
我走过去,用脚尖给他翻了个身,按流程确认目标死亡,擦干净枪身上的指纹,扔下枪离开现场。
没时间处理多余的痕迹,毕竟蝙蝠侠很快会知道小丑死了,而且是我动的手。把枪擦干净只是为了给侦探制造阻碍,方便我撤离,这把枪的原主人在几分钟前被小丑处决了,而我用这把枪杀了小丑,或许这能算是复仇的另一种形式。
我没有从废弃化工厂的大门出去,而是走了旁人不易发觉的紧急通道,走出这片荒芜人烟的工业区之后,天色很快暗了下来,哥谭又淅淅沥沥下起了雨。
来得真是时候,这雨可以帮我抹除行迹。
我眯着眼看了看阴沉的天空。
我得想办法离开哥谭,不能走公共交通,扔在游乐园停车场的宾利当然也不行,我总不能靠两条腿走出这座城市。
好极了,我又要重复在纽约的日子,想办法先赚钱,或者征用一辆黑车。
我选择后者,因为想要在蝙蝠侠的追捕下在哥谭赚钱买车,这种做法就跟傻逼一样,布鲁斯·韦恩肯定有车行的股份。
至于要从哪里搞到黑车……
我花了一些时间返回西城区,这里居民楼众多,势力混杂,我没费多少力气就确定了目标。
阴暗的巷子里停着面包车,有两伙人鬼鬼祟祟地碰头,人数较多的那帮人脸上戴着标志性的黑色面具和圆形护目镜,三条皮绑带扣着脑壳,像极了玩S/M的苍蝇头*。
黑面具,或许会愿意为我买单?
我心想。